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根据职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8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专业组 | 招生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 |
专业组1 | 中国共产党历史(党史党建人才卓越班) | 20 | 思想政治必选 |
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卓越班) | 30 | 不限 | |
英语(英法复语国际人才卓越班) | 15 | 不限 | |
外国语言文学类(多语种创新国际人才卓越班) | 30 | 不限 | |
世界史(国际人才卓越班) | 20 | 不限 | |
工商管理(新结构经济学产业运营人才卓越班) | 15 | 不限 | |
专业组2 | 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教育创新人才卓越班) | 20 | 物理必选 |
化学(教育人才卓越班) | 20 | 物理和化学必选 | |
生物科学(教育人才卓越班) | 20 | 物理和化学必选 | |
环境科学(现代化环境治理与监管人才卓越班) | 20 | 物理和化学必选 | |
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人才卓越班) | 15 | 物理必选 | |
专业组3 |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 20 | 不限 |
经济学(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联合培养) | 20 | 不限 | |
专业组4 | 物理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 20 | 物理和化学必选 |
生物技术(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 20 | 物理和化学必选 | |
专业组5 | 新闻学(全媒体出镜报道人才卓越班) | 20 | 不限 |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创作与制作人才卓越班) | 20 | 不限 | |
广播电视编导(视听艺术理论与实践人才卓越班) | 20 | 不限 | |
旅游管理(旅游规划开发与产业运营人才卓越班) | 15 | 不限 |
注:
1.外国语言文学类(多语种创新国际人才卓越班)包含俄语(师范类)、日语(师范类)、朝鲜语专业。被外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通过专业导论课了解各专业情况后,按照《外国语学院大类专业分流方案》,完成专业分流。
2.专业组3、专业组4包含的招生专业均为国际联合培养专业,采取2+2培养方式,前2年在山东师范大学学习,通过外方高校考核录取后,后2年到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两校学士学位证和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若因个人原因未能通过外方高校考核录取,后2年也必须完成至少1年的海外学习,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国际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后颁发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3.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组内的专业(类),最多可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同专业组内调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该专业志愿无效。
4.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五条 选拔对象
具有创新潜质、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素养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报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成绩均为合格。高中期间参加过社会实践、考察探究活动等综合实践活动,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
第十七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5月5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下午18:00。
2.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前。
3.网上确认笔试及缴费:6月10日上午9:00至6月12日下午18:00。
4.笔试时间:6月14日上午。
5.网上确认面试及缴费:6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6.面试时间:6月16日。
7.面试入围名单及成绩查询:6月23日前。
第十八条 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前需登录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九条 初审
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组织审核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考核
1.学校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学生的人文素养、思维逻辑、理想信念、语言表达、创新意识等综合素质,分为笔试和面试2个环节。
2.笔试: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于6月10日登录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笔试须知”,根据须知要求进行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采用线上测试,笔试时间为6月14日。学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低于各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0倍划定合格线,确定取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考生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在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只允许在报名系统中确认1所学校。考生一旦确认参加考试,确认结果将无法更改,请务必谨慎操作。
3.面试:通过笔试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请于6月15日登录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面试须知”,根据须知要求进行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线上测试,面试时间为6月16日。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考生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学校按要求将入围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综合成绩合成
学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及高考加分)和学校面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夏季高考总成绩(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高考加分)÷7.5×70%+学校面试成绩×30%。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专业组1、专业组2入围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业组3入围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普通类一段线且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10分。专业组4、专业组5入围考生高考总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普通类一段线且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20分。
(二)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批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获得入围资格的专业组别保持一致,否则该专业志愿视为无效。
(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分专业组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学校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选考科目调剂到同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四)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五)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男女比例不限。
4.英语专业高考考试语种需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5.考生被录取后不可转专业。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www.zsb.sdn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监督电话:0531-86180245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