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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点击: 时间:2026-04-24 17:20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政编码:25001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70名。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分设三个组别

(一)化学生物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和化学(必选),计划招生96名。

组别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化学生物组

化学

10

化学工程与工艺

1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橡胶工程方向)

10

金属材料工程

12

生物工程

15

合成生物学

10

环境工程(智慧环境与低碳技术方向)

17

功能材料

12

(二)物理数学组: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和化学(必选),计划招生44人。

组别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物理数学组

工业设计

5

应用物理学

9

数学与应用数学

9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8


(三)人文社会科学组:不提科目要求,计划招生30名。

组别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人文社会科学组

俄语

5

法学

8

财务管理

5

工商管理数智企业管理方向

5

编辑出版学

7

注:最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第九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合格,高中期间参加过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考察探究活动,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

第十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

第五章 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以组别为单位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初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奖惩情况、探究性学习等方面,按照“控制总量,择优入围”的原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2.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分为笔试(线上)和面试(线上)两个环节。

1)笔试:按考生报名组别分组开展。笔试满分100分,由综合素质测试(50%)和专业素质测试(50%)两门构成。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每组别招生计划数1:18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素养、思维品质,以及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与灵活运用能力。面试按组别进行,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4.入围名单确定:各组别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每组别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最终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名单上传至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综合评价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6年统一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在填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示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且符合本人报名组别要求进行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分组别择优录取。专业调剂仅限于本组别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但综合成绩较低者,或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均作退档处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学校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二者成绩均一致,则比对考生全省位次,位次更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综合成绩=学校面试成绩×30%+高考成绩×70%(两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5.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形成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上传至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综合评价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5月6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上午12:00前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报名;

2.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3.确认参加学科测试:6月10日—6月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在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只允许在报名系统中确认1所学校,一经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更改;

4.笔试测试:6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笔试测试结果查询:6月15日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6.面试测试:6月1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面试测试结果查询:6月25日前(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本人及学校对综合素质档案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在综合素质档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信息,因此错过报名或考试相关流程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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