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建民 沈玫奇:新时期推进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完善策略
新时期推进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完善策略 冯建民 济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教授 沈玫奇 摘 要: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旨在通过多维评价,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与评价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和积极意义,蕴含着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引导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助力高校科学选才和为国造就高素质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基础。但在实践中,综合评价招生面临着诸多困境:功能定位不准,实施目标不清晰;各方主体利益博弈,功利化倾向明显;办学自主权难彰显,招生标准趋同化。新时代推进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必须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统一评价体系;借力人工智能,赋能招生精准有效;提升高校自主招生能力,增强招生有效衔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综合评价招生公信力。 综合评价招生作为深化新时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道“靓丽风景”,是新时代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在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突出特点的考试招生模式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代表着我国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未来方向和制度设计。这种特殊的新型招生模式,旨在通过全面、多元的评价方式,评价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选拔出更加符合高校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的具备综合素质与潜力的优秀人才,从而打破统一高考“以分数定去留”和“只见分数不见人”的局限性。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国共有99所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其中14所高校面向多个省份、85所高校面向省内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回眸十年改革,审视综合评价招生推进实施中的困境遭遇,进而提出完善策略,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助力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具有积极意义。 一、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价值意蕴 作为一种新型招生模式,综合评价招生的核心理念是通过全面、多元的评价方法,为高校选拔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兼备的学生,有效、充分引导基础教育从片面应试向素质教育转变,实现全面育人的转型。具体而言,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蕴含着以下价值基础: (一)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彰显以人为本理念 人,不仅是社会发展中的最宝贵的资源和最重要的动力,更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以人为本”思想凸显了人本身的价值和尊严,强调把人的发展作为一切事物的前提、本质和依据。教育,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培养人、促进人发展的实践活动。因此,“以人为本”的教育必然是促进人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而不应是以考试分数为本的教育。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由于受到教育功利化价值观的诱导,学生发展深受考试桎梏,分数高低成为评判一个人是否优秀的主要标准和能否进入大学深造的“敲门砖”。在这种应试教育模式下,学生的全面发展成为一种停留在纸面上的“空谈”。 有鉴于此,扭转传统高考“见分不见人”,打破“唯分数”的顽瘴痼疾,进而实现对考生的全面评价,成为了综合评价招生的核心要义。全面评价是指在招生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量,与传统招生模式单纯依赖考试成绩不同,综合评价招生将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实践经验等多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旨在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整体表现和发展潜力。通过全面评价,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学生的优势和特长,选拔出具备全面素质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这种评价方式既有助于推动教育体制的进步,又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多元化人才的需求。 (二)发挥评价导向作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评价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是引领教育发展方向的重要力量,对教育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考试,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手段,在我国更是发挥着无与伦比的强大的统摄作用,深刻引导着中学的教育教学和育人模式。推动教育考试与评价制度由传统的单一考试模式向多元化评价体系转变,旨在为每个人提供更为科学、全面且个性化的评价,这是深化素质教育、培育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人才、实现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对当前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提出的迫切要求。 进入新时代,素质教育再出发。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2017 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提出“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无不体现着党和国家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关心,表明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在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方面所展现出的坚定决心和具有前瞻性的战略举措。 (三)尊重高校自主权,助力高校科学选才 招生自主权是大学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它赋予了高校在选拔和录取学生过程中的独立决策权。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从法律层面对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予以确认。我国高校因层次类型、隶属关系和学科特色等因素在招生规模和类型上差异较大,各有侧重。“双一流”高校本科招生规模较小,侧重选拔拔尖创新人才,而大部分地方高校则招生规模较大,侧重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因此,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背景下,不同层次与类型的高校在招生录取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应将自身办学目标、办学宗旨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等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改变过去单一的招生录取模式,通过差异化的评价标准与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学生的升学需求,进而推动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在各自擅长的领域中展现优势,彰显高校特色,推动自身发展。 (四)造就高素质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面对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潮流,基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审视与判断,从而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这一核心命题。而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就必须坚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着力培养创新人才,造就高素质人才。《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强调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实施高考改革多元综合录取,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可见,以“唯分数”为特征的传统教育评价方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亟需综合评价招生这一新模式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质量教育的明显特征是高效能和高效率,其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构成优质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高效能体现在教育目标的明确与实现上。高质量教育不仅设定清晰、具体且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学习目标,还通过科学的教学方法和策略,确保这些目标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在综合评价招生中,高校会设定多种维度的评价标准,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和个人成长,选拔出能力强、素质高且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高效率的教育则关注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意味着以较少的教育投入实现较高的产出。综合评价招生能够适应高质量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在教育高质量发展强调全面性和多维度人才培养的背景下,选拔出具备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素养优良的创新人才,为国家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中的实践困境 综合评价招生试图破除高考过于单一依赖高考分数这一顽瘴痼疾,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体系,实现从单纯依赖分数评估学生能力转向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评价招生也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 (一)综评招生定位不准,实施目标不清晰 一项政策执行的好与坏,其评判标准往往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剖析,但归根结底,无非是从内因和外因两大方面分析。即从政策本身这一内因,以及社会环境、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外部影响因素中寻找答案。而在这两者之中,政策本身作为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核心要素,无疑是逻辑上的起点和关键所在。政策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政策能否顺利执行、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一项好的教育政策,必须具有清晰、合理的内容、具体的实施目标、明确的执行主体和多元的实施途径,这样才能够使政策执行者清晰、明确地认识、理解、分析、掌握政策,进而推进政策的真正落实。 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这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和试行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留下了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发挥空间。其中“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指标,旨在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以选拔出更符合学校自身要求的学生。然而,在政策实际实施过程中,对于谁来负责进行这一评价、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是什么、评价结果如何与招生录取相结合等问题,往往存在着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因此,这种高模糊性的政策文本必然给省招办或高校如何理解综合评价招生,其功能定位与“强基计划”究竟有何不同,以及如何使用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均带来不少困惑与尴尬无奈。 (二)各方主体利益博弈,功利化倾向明显 从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的设计者和制定者来说,其初衷在于通过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高校选拔合适而优质的生源,从而大大减轻应试教育所带来的弊端。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的执行主体包括了高校招生部门和高中学校等,对于高校招生部门而言,他们在贯彻执行政策初衷时往往受制于招生人员能力、招生效率以及配套经费等现实问题,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删繁就简”,出现评价标准过度依赖参赛证书等显性指标的情况,从而使综合评价演化成“证书评价”。而对于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学校而言,则更多地将综合评价招生视为提高升学率的一条渠道,密切跟踪各种信息动态,开展各种培训,以提高综合评价招生成功率。 高考,尤其是在能够升入优质本科大学的入学机会本身就极为稀缺的情况之下,自然会成为考生和家长争相竞争的“领地”。在综合评价招生信息获取、招生规则解读以及应对评价招生途径等方面,对于那些在重点高中就读、家庭环境优越、社会资本雄厚的考生来说,自然占据有利地位。“强势利益主体以天然的社会阶层之便过度重视了教育政策对其自身的适用性,进而在实然层面上造成了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相对不公平。”对于这些考生来说,参与综合评价招生在一定程度上并非源于自身与该招生录取方式具有较高的契合性,而是认为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方式为其进入理想大学的提供了便捷途径。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撰文指出,当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中考招生录取的“关键先生”后,综合素质应试化就成了一个新话题,与之相关的各种培训随之涌现。在深圳,为孩子们出具公益活动证明的公益组织一度泛滥成灾,盖个章几十块钱。可想而知,当综合素质评价日益成为综评招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和指标时,针对综评招生的生涯教育培训与模拟训练项目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广大考生及家长竞相选报的热门对象。这些培训和训练不仅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在要求,还能够极大地提升他们在综评中的表现力和竞争力。 (三)办学自主权难彰显,招生标准趋同化 目前我国的高考招生既有面向大部分考生群体的统一考试招生,又有面向特殊群体的艺体特长生、专项招生计划、强基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等。表面上看,高校招生选拔渠道不同、形式各异,为不同类型人才提供了进入大学的机会。但各种类型的招生,对于统一高考分数的过度依赖性普遍较强。当前,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各类型高校在招生录取环节依旧普遍将高考成绩视为招录的主要标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将其视为唯一决定性的依据。这意味着,尽管国家在理论层面不断强调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层面,高校对于学生高中学业成绩、参与各类竞赛的表现、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多维度考核方式的运用,仍然较多地停留在表面,未真正纳入到招生决策的核心考量之中,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评价与选拔功能。 是否制定了科学的标准和实施细则是综合评价招生是否科学的关键。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执行规则可以确保评价体系足够有效,进而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并能够充分实现评价的主要目标。这不仅能够准确衡量被评价者的实际成果与表现,而且有助于引导被评价者的发展方向,挖掘其潜力和力量,提升其积极性与自觉性。反之,如果评价规则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那么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能会偏离最初的目标,预期的评价目的难以真正、充分地实现。高校招生自主权主要体现在高校对于自身办学特色的理解和对特殊人才选拔途径的精细化设计上。然而,在现实中,很少的高校能够清楚地了解各个学科专业所需的特殊人才,并以此为依据招收具有相应素质和能力的学生。因此,虽然各招生高校有各自的招生规则和标准,但通过详细比较便会发现,不同高校之间的招生标准大同小异,很难反映学校本身的办学特色和招生侧重点。 (四)素质评价难量化,招生公信力弱化 政策公信力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策能否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可、支持与配合,影响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政策公信力实质是政策客体即以民众为核心的受相关政策问题影响的作用对象和政策过程演进的目标群体对于政策的信任与认可”,“其具体体现在政策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以及有效性等价值维度。”具体到综合评价招生,影响其政策公信力的主要在于科学性和有效性这两个维度,而影响这两个维度的关键,则在于学生素质评价难以量化,具有较强主观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这一指导性文件,学生的综合素质大致划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以及社会实践等五大方面。这一划分旨在全面考察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而非仅仅依赖于传统的学业成绩。其中,学业水平作为学生学习成果的直接体现,相对容易地通过成绩分数、竞赛证书等客观、量化的方式来衡量和呈现。然而,对于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以及社会实践这四个方面而言,情况就复杂得多。它们更多地涉及到学生的内在品质、情感体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思维等难以简单量化的特质,具有较高的内隐性,因此不宜也不应完全采用量化手段来评价和衡量。这一特性无疑给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如何在保证评价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体系,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在这些方面的表现,成为摆在高中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当前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大多由各地高中自行组织开展,采用学生自行填报相关内容、教师给予质性评价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统一评价标准缺失以及有效监督机制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使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个体经验差异、主观判断偏差以及人为因素干扰等一系列问题。具体而言,评价者的个体经验不同,可能会导致他们对评价标准的理解与应用存在偏差,使得评价过程难以保持一致性与客观性。如果评价者缺乏足够的客观依据或专业判断,仅凭个人喜好或偏见进行评价,那么评价结果很可能偏离真实情况,无法准确反映被评价者的实际素质与能力。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当操作、信息篡改或故意隐瞒等行为,那么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将大打折扣,评价结果也会因此失实。这导致高中综合评价档案本身的科学性、准确性与有效性受到质疑,使其在综合评价招生中的使用受到负面影响与阻碍。由于不同学校、不同区域之间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可能会采取不同的评价尺度、评价标准等,这导致不同学校、不同区域之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可比性较弱,“以高中学校为主体记录与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涉及高中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高校究竟用不用、如何使用是各方的质疑点”,不利于综合评价招生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招生高校实施“校测”的素质评价,亦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各参与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在目前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无法有效使用的境况下,主要依靠各高校组织实施的“校测”来进行。当前,各校的“校测”主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侧重考察学生学习潜质、人文素养、逻辑思维、社会意识、心理素质和个性特长等方面。但是,这些素质和能力的评估本身就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难以精确量化,且易受到面试人员个人偏见、背景、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带有较强主观随意性,从而弱化了综合评价招生公信力。 三、新时代推进综合评价招生的完善策略 综合评价招生作为一种合乎科学选拔人才的理想模式,不仅事关基础教育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更事关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高素质创新人才选育培养。虽然面临着以上诸多困境挑战,但仍须积极探索,加以完善。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统一评价体系 首先,政府部门应强化统筹安排,加强对综合评价招生的统一规划和指导,确保不同学校、不同地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对统一的评价原则及标准,避免“各自为政”而导致评价结果不公平。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和定位,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表、任务分配和资源需求等,确保每项任务都有明确的负责人和截止日期,并协调资源的分配。地方政府应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对薄弱地区、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改善教育环境,缩减薄弱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选拔环节,尝试设置面向农村学生的综合评价专项计划,设置专门的报名条件,例如若是学籍、就读中学、户籍且家庭在农村,报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设置差异化的面试考核内容,真正做到多元化选拔。”加强相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流通和理解,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 其次,打造精准化、多维度的科学评价架构,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并详细阐述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评价方式以及评价标准,是有效削弱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观臆断”与“模糊不清”等现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公平性、准确性。综合评价招生既不是简单地堆砌各种评价指标,更不是间歇性的静止制度设计,而是持续性、开放性、发展性的动态调整过程。因此,政府应根据教育目标及社会需要,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及权重,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对评价体系的评估、优化、调整,从而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评价体系的科学性。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提升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科学性。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过程的公正性。 (二)借力人工智能,赋能招生精准有效 当前,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之所以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无用之地”,其根本原因在于其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不足,无法客观评价考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潜质。如今,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点。“借力日渐发展的信息技术,以教育的大数据聚集作为突击口,通过对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表现、线上线下的行为、过程和结果、结构性的和非结构性的资料的搜集、分析、归纳、评价,来获取对学生相对科学、全面的认识。”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帮助学校及相关部门收集、整合、分析大量的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学习成绩、兴趣爱好、课外活动参与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多方面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评估者可以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整体表现和综合素质,发现学生的潜在特长和优势。通过对学生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表现进行统计分析和针对性地比较,识别出其在某些学科、技能或领域的优势,从而更好地发掘和培养学生的潜力,克服传统评价中主观解读的局限性,提高评价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人工智能技术也能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评分偏差,确保考试评价的公正性与客观性。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综合评价招生有所诟病,根本原因在于对参与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和面试考官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心存质疑。以往,考官主要是通过对考生个人简历、简短陈述等片段式的信息来评判考生,这种评价手段易受到考官个人喜好、主观判断的影响,进而有损招生的公平公正。如今,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的赋能下,这些问题得以有效化解。“在教育数字化转型时代,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对区域教育质量、学生成长背景等有关教育及招生公平的颗粒度信息进行统筹整理,完善招生考查过程、丰富考查要素、健全招生正义机制,从综合、完整、规范、诚信等维度提高招生考查的公允性与适切性,强化考查过程的科学性,提升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在招生正义中的兼容。” (三)提升高校招生能力,增强招生有效衔接 高校自主招生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一项权利。但拥有自主招生权只是高校进行自主招生的资格前提,能否真正地行使好高校自主招生权,则是高校自主招生权从法律层面转变为现实层面的关键所在。当前参与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之所以存在招生标准趋同化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未能充分且有效地行使自主招生权, 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高校有自主招生能力但缺乏发挥空间;其二,高校自主招生能力有限,无法甄别选拔出自身真正需要的生源。显然,当前在综合评价招生实践中,有的高校因其自身拥有较强的自主招生经验和能力,能够研制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较好地选拔出合适的生源;而有的高校则因自主招生能力不足,难以制定出适合自身招生需求,最终演变成“唯分数”或“唯证书”。“鉴别与选拔能力是决定高校能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人才目标需求等来科学、有针对性地甄别与选拔人才的关键能力。”因此,新时代高质量推进综合评价招生,高校应首先增强自主招生意识,树立科学合理的招生理念,建立专业化的考试招生专家队伍,从而提升鉴别和选拔生源的能力和水平。 高校在强化自身自主招生意识的同时,亦必须深刻认识到招生工作并非高校单方面的事务,而是牵涉多方利益主体和诸多环节的系统性工作。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今天,高校之间面临着高质量发展的激烈竞争,而优质生源的竞争更是日趋白热化。因此,高校如果依然停留在过去招生“等靠要”的状态,则必然在激烈的竞争格局中被淘汰出局。“对于高等院校而言,通过与中学衔接,则可以积极宣传学校、提升办学影响力,吸引优质生源,打破高校与基础教育相对隔绝的办学状态。”对于综合评价招生而言,高校应积极主动地走出校门,走向高中,走进师生,加强与高中沟通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定、高质量的合作机制,共同培养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推动综合评价招生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招生公信力 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公平性的关键,在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制定全面、合理的监督方案,防止招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与不公正,提高招生的公信力与可靠性。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考试招生外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的责任、范围、方式和程序等,确保监督工作的合理性、有序性、科学性。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参与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要构建和发展考试招生内部监督机制。高校应成立专门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使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推进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考试组织、命题、阅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应始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加强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提升自身积极性与自觉性,注重职业道德的发展和能力的提升,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在阳光下运行。 四、结语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奋进号角已吹响。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作为新时代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引导高考招生“唯分数”转向“全育人”具有积极的价值,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亦具有深远影响。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理想完美的招生制度,任何一项制度不可能完美无瑕。因此,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道路上,必须秉持客观理性的心态看待综合评价招生,直面困境挑战,用智慧和勇气,积极加以改进完善。 (原刊《考试研究》2025年第2期,88-95页,参考文献略。)